• “蛇墩墩”来了!顶流“冰墩墩”背后的知识产权全面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21 20:51    点击次数:104

    大家还记得火遍大江南北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吗?虽然北京冬奥会已经过去快三年了,但是吉祥物“冰墩墩”还在不断以新形象亮相,继“兔墩墩”、“龙墩墩”之后,“冰墩墩”蛇年新春特别版——“蛇墩墩”系列新品已于11月19日在北京发布。

    “蛇墩墩”的头部装饰以传统京剧中的“白娘子”和“小青”造型为蓝本,有“灵蛇献瑞”的寓意。本次活动现场发布的“蛇墩墩”系列新品包括毛绒玩具、徽章、钥匙扣等。

    如此就会有卖家想问,售卖“一墩难求”的冰墩墩会侵权吗?

    “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蛇年春节生肖特别版冰墩墩发布是在国际奥委会的授权下进行的,这和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政策相关。“2022年12月31日,国际奥委会把北京冬奥会相关核心元素的知识产权收回之后,和我国进行了一次首创的合作——在国际奥委会授权、中国奥委会批准的情况下,把冰墩墩作为历史知识产权再授权给中国进行春节款的冰墩墩设计。”

    “冰墩墩”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1、商标权:

    商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冰墩墩印在衣服、文具、水瓶等物品上兜售,是非法的行为,因为北京奥组委早已申请了“冰墩墩”、“Bing Dwen Dwen”、冰墩墩立体的商标。如果未经许可就在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就有可能侵犯到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于2019年09月16日在国际分类45大类,全部提交汉字申请,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商标专有权。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于2019年09月16日在国际分类45大类,全部提交三维商标申请,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商标专有权。

    2、专利权:

    任何未经授权的商家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使用冰墩墩的形象进行商业活动。

    例如,印刷带有冰墩墩形象的卡通贴纸并进行售卖,或者蛋糕店销售冰墩墩造型的甜品,甚至售卖冰墩墩造型的元宵,这些行为都涉及到了冰墩墩的形象使用权,因此都需要得到冬奥会组委会的明确授权。否则,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冬奥会组委会完全有权利对这类行为进行维权。

    所以,对于商家来说,如果想要使用冰墩墩的形象进行商业活动,必须要先获得冬奥会组委会的授权。

    ①[外观设计] 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

    授权公告号:CN305708344S

    ②[外观设计] 标牌

    授权公告号:CN305861117S

    ③[外观设计] 标贴

    授权公告号:CN306130659S

    ④[外观设计] 带有软件启动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授权公告号:CN306256035S

    3、著作权:

    (1)自制冰墩墩娱乐表情包在网上传播

    《著作权法》第24条中规定,个人学习研究保证不影响作品的使用、不损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构成侵权,但未经允许做成表情包,无商业目的进行传播也是侵权行为。

    (2)美甲店提供冰墩墩美甲图案

    将可爱的冰墩墩以立体形式复制在指甲上,如果这种复制行为未获得版权持有者的授权,就可能构成对其复制权的侵犯。

    同样地,理发师为顾客打造冰墩墩主题的发型,虽然可能出于纯粹的娱乐和装饰目的,若未经权利人允许,也可能涉嫌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法定权益。

    无论是通过美甲艺术还是发型设计,冰墩墩的立体再现都可能吸引公众的目光,在没有取得适当许可的情况下,这些看似无害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原创作者的权利,并可能使从事这些行为的个人或商业实体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想要通过不同方式展示冰墩墩形象的个人来说,最佳的做法是事先联系版权持有者,获取正式的使用许可。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还能支持原创作品的创作者。

    构成对“冰墩墩”知识产权的侵害的行为:

    1、“冰墩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将“冰墩墩”进行生产销售、恶搞“冰墩墩”等行为涉及侵害“冰墩墩”复制权、改编权等权利内容。

    2、擅自在商品或服务上将“冰墩墩”作为商标使用均涉及侵害“冰墩墩”的商标权。

    3、擅自销售“冰墩墩”带有“冰墩墩”图片的产品等行为也涉及侵害“冰墩墩”的外观专利权。

    不过,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①在商业情况下:

    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如:商家未经允许北京冬奥组委制售了“冰墩墩”形象或者近似形象的作品;

    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未经北京冬奥组委允许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

    行为人擅自将“冰墩墩”形象做成类似的表情包并在网上传播;

    擅自将涉及“冰墩墩”形象的奥运版权视频进行拆解再加工等。

    ②在非商业情况下: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向北京冬奥组委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

    另外,如果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在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情况下使用了“冰墩墩”的形象,一般不认为是构成侵权。

    若有侵权 · 删

    蛇墩墩形象北京冬奥组委冰墩墩国际奥委会发布于:广东省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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